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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不久,农行就紧跟农村改革的大潮,迅速公布了股改方案,定调农村金融。农行获得注资、成立股份公司、进行公开上市“三步走”的方案本身没有问题,因为它的3个“兄弟”(建行、中行、工行)都走过这条路,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让笔者担忧的是,此番改革能否让农行承担起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满足“三农”资金需要的重任。
第一,改制上市与服务“三农”的目标相悖。农行改革的目的除了转换机制外,就是剥离不良资产,轻装下乡。众所周知,农村金融面临的一个基本矛盾就是金融机构覆盖面与盈利性的矛盾。农行在扩大机构、业务在农村覆盖面的同时,其盈利能力必然要经受考验。
农行在IPO进程中势必要引入战略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公司也势必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为股东创造财富作为公司治理最大目标。获得注资后,农行的两个最大的股东是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它们代表国家出资,可以行使国家意志,让农行扩大在农村的覆盖面。但是这种做法会与战略投资者和中小股东追求财富增值的目标相悖,结果会造成公司治理的冲突,最终会损害农行的经营效率。
第二,大银行不宜开展关系型贷款。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是农户和中小企业,其特征是异质性强,信息模糊。因此,为他们提供金融服务的适宜技术是关系型贷款,即通过信贷经理和客户交往所积累起来的“软”信息来发放贷款。这些信息不易被他人观察和证实,较多地为信贷经理所拥有,因此,银行一线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对业务开展和满足客户需求非常重要。而大银行由于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层层设置,层层审批,委托代理链条特别长,会挫伤基层员工的积极性,使他们不愿去搜集“软”信息和拓展业务。
毋庸置疑,农行是一家大银行,机构层层设置。即使农行可以通过审批权下放来激励基层员工拓展业务,但是也没有小银行(如农信社)那种利用本地信息和本地知识开展业务的优势。这也许是上个世纪90年代末农行撤离农村市场的主要原因。
第三,农行回乡可能会冲击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我们假设,如果农行实施放权改革,给分支行更大的主动权,回乡开展关系型贷款业务,竞争可能会使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选择范围增加。在我国农村信贷登记体系缺失的情况下,农户和中小企业如果在一家机构违约,可能还会很容易地从另外一家机构得到贷款,最终的结果可能会使农村的信用环境非但没有改善,反而恶化,这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屡见不鲜。
另外,农行城乡兼顾,而城市贷款业务的收益明显好于农村,我们不能不担心农行会抽取农村资金将其用于城市业务。这种“抽血”而不是“输血”的行为,很可能会造成其他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枯竭,使他们不能很好地服务“三农”。
以上三点仅是笔者的担忧。很多问题不是纸上谈兵就可以解决的,要靠在实践中摸索和调整,但愿农行改革能够吹来农村金融发展的春风。(李猛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