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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10月4日电(记者 董学清)为了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困扰“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山东近日正式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细则,为民间资本开辟一条合规合法的“活路”。
山东出台的《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缴齐,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其中,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注册资本上限为1500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政区划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的县(市)行政区划的名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在设区的市辖区的,其行政区划应由设区的市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辖区名称连用。但注册名称不得冠省行政区划名称和直接冠市行政区划名称。
《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限于本县区内,在核定的县(市、区)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不得对外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与一般的公司登记不同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之前,必须先通过省金融办的审核。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县(市、区)工商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并将小额贷款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并对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相应的信用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