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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到了。记者发现,近年来有些“3·15”活动脱离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成为部分企业“挂羊头卖狗肉”的机会——产品推销者有之、品牌作秀者有之……而这些,不仅不能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甚至会成为新的侵权方式。(3月14日《解放日报》)
一直不明白,为什么种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非要等到“3·15”才集中曝光,才集中查处。也许这是为了形成一个全社会打假效应,也许只是为了某些部门的政绩。但不管怎么说,今天的“3·15”多多少少有点变味了。
变味的“3·15”首先表现在形式之乱。每年这一天,相关部门总要在大街上摆几张宣传台,向消费者介绍打假知识。好像一年365天,就只有这一天消费者才关心商品造假,才需要学习商品知识。而这一天,相关部门也总是热衷于散发各种宣传册,好像宣传册一发,从此“天下无假”一样。而且,在“3·15”前后,相关部门还总喜欢搞一些突击大检查。只是一些造假者摸清了套路后,总是在这一天或者这几天关门歇业,因此检查效果如何也就不言自明了。
其次表现在主体的错位。以前的“3·15”,一直以相关部门和消费者为主体。然而,现在很多商家也直接参与进来了。有的地方工商部门在组织宣传活动时,甚至还要拉商家赞助。于是一场打假宣传,竟演变成了商家的广告发布会。
更有甚者,当前还有一些商家更直接把“3·15”当成自家商品推销会。展台上直接有商品出售不说,一些商家直接把商业活动与“3·15”策划联系在一起。近日,本地一家医院就到处张贴广告称,“迎接3·15、手术大降价”。手术降价,与“3·15”何干?
故而说,今天的“3·15”也该打假了。在商标社会,人们的品牌意识已被极大地调动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说,“3·15”已经成了一个品牌,它的使用权应该专属于职能部门,而不应被商家使用。商家借而用之,如果尚能坚守道德低线,那么充其量削弱“3·15”的神圣感而已;倘若商家公然打着“3·15”的牌子,挂羊头卖狗肉,那可就砸了“3·15”这块“金牌子”了。再说,消费者在活动上买到了假货,又该找谁去呢?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那么,各界应该对消费者承担怎样的责任?在“3·15”被滥用、乱用、冒用的今天,我们还应该问,各界对“3·15”本身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倘若连“3·15”活动本身都出现造假,那无疑是年度笑话,会极大影响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信心指数。从这意义上说,相关部门对消费者承担责任,不妨先从对“3·15”承担责任开始;对“3·15”承担责任,又当先从对“3·15”活动打假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