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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现官不如现管”。近年来职务犯罪中处级干部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以及一些人办事和送礼时习惯找处长的现象,让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正视“处长现象”。
“处长现象”与权力寻租、权力失控
近年来,涉及处级干部的案件,屡屡见诸报端。
2004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因为 “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被捕,引起人们对部委要害部门主管干部的监管工作的关注。
而2005年7月1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甘肃省电业局财务处处长顾慧娟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更是创下了甘肃“贪官之最”。检察机关指控,顾慧娟在任职期内,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金额高达2300万元,仅涉嫌贪污金额就高达1700万元。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自2003年元旦至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以渎职侵权立案查办县处级干部1285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逐年上升。
细心的人不难从中发现,近年来,这些在行政序列中较低级别的官员手中掌握的权力却不能小看,一旦案发,动辄百万,甚至千万。
重点要“经营”好处长?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力帆集团董事长尹明善曾说:“中国严格意义上是‘处长治国’,投资环境的主要症结在处级及其以下。99%的企业家都要和具体的办事人员打交道,各处处长、副处长直到科员,这部分人的工作作风形成了具体的投资环境。”
“处长现象”表现在地方的投资软环境上,往往是上下两头热、中间冷,许多政府定了的事,到了政府部门的业务处室这一层,就打了折扣,落实不了,更有甚者不给好处不办事。
“要想经营好企业,首先要‘经营’好政府官员。‘经营’官员,重点要‘经营’好处长。”一位商界人士透露如此“秘诀”。现在办事不怕上面没政策,就怕和具体职能部门打交道,个别职能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许多明明按规定可以批准或办理的事,偏偏给你拖着不办。有些事手续繁多,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处长点头。个别处长的“需要”务必仔细研究,吃、喝、玩、乐都得琢磨出门道,逐一“公关”满足才行。
“有些部门的处长的权力很大的,我们每年节假日上北京送礼请客,主要是和各部委的处长们打交道。尤其是一些关键部委要害部门的处长权力非常大。”某地方招商局领导如是说。
毋庸讳言,这种扭曲的“处长现象”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不仅存在于省级政府机关中,也存在于中央政府的部委机关中。不仅仅是在涉及经济事务时存在,在其他领域事务的处理中也存在。这些人虽然是干部队伍中的极少数,但造成的恶劣影响却不容忽视。
“处长现象”溯源:处长何以有大权力?
这种扭曲的“处长现象”,是指处于政策执行第一线的处级干部们在执行政策时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的现象。
没有好处不办事,或推诿扯皮,或敷衍塞责或公权私化,甚至非法受贿,都是“处长现象”的典型表现,实质则是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和部门利益个人化。
专家指出,一般而言,处长作为部委和厅局相对较低级别官员,并不具有决策权。他们只是决策后的具体执行者。处级作为部委和地方行政部门最基本的工作单位,处长名义上没有实际的权力,签字决策权在司局长甚至副部长、部长手里。但处长作为具体负责执行的官员,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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