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探头越来越多 隐私权与安全感如何兼得
最近,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公司雇员小赵发现,自己居住小区的入口处多了一个摄像头。经常加班到深夜的小赵表示,这个摄像头让他感觉踏实了许多。 并非每个人都像小赵那样对架设在公共场所的摄像头表示欢迎。柳小姐就是一个坚定的反对者。让柳小姐不放心的是,很多摄像头并没有提示标识。 安装数量:并非越多越好 “只要能够实现管理目的即可,不能盲目贪多贪密” 截至目前,北京的街头、广场、小区、商厦等场所已安装电子探头26.5万余个。 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北京公共场所的监控系统建设进入了一个高潮。按照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重要单位、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重要交通枢纽和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应当安装公共图像信息系统,也就是俗称的“摄像头”(也称“电子眼”)。 北京市的重点治安单位、交通枢纽已经全部安装了监控设备。“实际上,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和重要交通枢纽都可以理解为广义的‘公共场所’。从整体上看,这些单位和区域关涉国家、社会或公民的安全,风险等级高,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公共安全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也是北京城市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保安和技防管理处处长初京说。 类似的监控系统建设,也在全国各地进行着:海口将在年底前建卫星定位和信息系统,监控全市建筑物和城市管理。在成都,除各单位、小区安装在电梯轿厢、办公室等地段的摄像头外,该市中心城区已布设3600多处“天网”摄像头。 既然监控系统对维护公共安全作用巨大,那是不是装得越多越好呢?初京认为,摄像头是高科技应用于城市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它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城市管理人员的不足,其24小时批量采集信息的能力是人力所不能实现的。但是并不是摄像头越多越好,只要能够实现管理的目的即可,不能盲目贪多贪密。北京规定,摄像头在何时、何地安装,有关部门将进行审查。 安装位置:应设监控标识 “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电子眼’” 有人担心,摄像头会侵犯到自己的隐私。 某中央级媒体所做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公众觉得安装了摄像头之后“放心,安全有保证了”的,占被调查人数的52.7%;像柳小姐那样觉得“很别扭,随时有被监视的感觉”的占27.0%;而“无所谓,没什么感觉”的占20.3%。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谢鸿飞认为,摄像头可能确会引起少数人的不适,但如果把它上升到侵犯隐私权的高度,则有些过于敏感。他认为,所谓的“公共场所”,就是推定人们会放弃隐私行为的地方,一般来说,人们在“公共场所”的举止不会是不想让人知道的。为了公共安全的原因,在电梯、超市等场所安装摄像头是没有问题的,从世界范围来看也是这么做的。 初京表示,公众对此完全可以放心。因为根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公共场所不能安装图像信息系统,如公共浴室、公共场所中的卫生间、商场的试衣间等。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系统。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管理规定》也强调,禁止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宾馆)客房和员工、学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电子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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