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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电视剧《北平往事》拍戏费用超支引发的投资方起诉演员兼制片人刘威案,日前在北京市一中院主持下调解结案。刘威返还投资方60万元的费用后,双方握手言和。
投资方上海乐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称:2006年4月26日,该公司与北京中视桦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刘威签订委托拍摄合同,拍摄电视剧《北平往事》。演员刘威身兼制片人、主演双重身份。合同约定:该剧如因刘威和桦润公司控制预算不力,造成拍摄预算超支,乐动公司没有义务负责解决资金问题,其他超支的资金应由刘威等负责解决并确保该剧的顺利完成。而在该剧拍摄中,中视桦润公司、刘威预算超支,却未按照合同约定解决资金问题。上海乐动公司为确保该剧完成,替中视桦润公司、刘威垫付了全部资金。该剧拍摄完成后,上海乐动公司实际投入资金已高达2290余万,超出原约定投资总额490余万元。并且,该剧约定拍摄集数为32集,而中视桦润公司、刘威最终实际完成30集,减少的两集拍摄制作费用共计112万余元,也属上海乐动公司多支付的资金。
据此,上海乐动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视桦润公司、刘威返还资金60万余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在一中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刘威分两次给付上海乐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计60万元。中视桦润公司对此不承担给付义务。(李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