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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低保惠及4.6万困难群众
实现提标扩面 确保公开透明
日期:08-10-24 08:25:00  来源:池州日报 作者:鲍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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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党,感谢政府!”10月16日,青阳县庙前镇十字村77岁老人叶代宝,拿出涉农补贴存折时,几次重复这句话,一遍又一遍地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在存折上,记者看到,社会各种补贴、救济金额累计1000余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为900元。
    叶老太前年丧子,儿媳十多年前离家出走,家里只剩祖孙两人相依为命,为了保证家里口粮和孙子上学开支,叶老太还要自己兴地种田,去年她兴种二亩四分田,收稻1000公斤,今年兴种一亩九分田,收稻900公斤。叶老太告诉记者,如果不是党和政府经常救济,没有每个月祖孙两人的低保收入,家里的日子就更难过了。
    叶代宝老人是全市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困难农民中的一员。据了解,今年1至9月份,全市共有46869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共发放1666.01万元.
    2008年,市委、市政府一如既往将农村低保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在原有农村低保制度的基础上,实施提标扩面。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家庭年人均收入683元提高到860元。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低保对象,给予年人均不低于437元的补助;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683元低于860元的低保对象,给予年人均不低于177元的补助。
    在农村低保实施过程中,我市坚持规范操作,做到“三个到位”,努力打造阳光低保:一是流程到位。在农村低保办理中,严格按户主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村(居)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布、发放低保证、“一卡式”发放低保金的“十步流程”组织实施,杜绝了简化环节、合并程序现象发生。二是评议到位。明确规定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时,参加民主评议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3人,会议记录要由到会代表自己签名。三是公示到位。将申请对象进行上榜公示,规范公示的内容、时间,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每个时期的社会经济基本形势,我市还积极增添补助项目。如:7至12月份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成品油涨价补贴10元,贵池区为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12元生活补贴,共发放低保补贴资金111.6万元,将农村低保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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