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建立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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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村(居)干部工作补贴、养老补贴和医疗保险“三位一体”的激励保障机制已于今年1月起实施,日前东至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印发了《东至县村(居)干部养老补贴工作操作规程》,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正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目前,村(居)干部基本信息已采集结束。
农村基层村(居)干部是党和政府政策的宣传者和具体实施者,也是最贴近人民群众的群体。早在2004年,该县为保护村干部积极性和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开始选择有代表性的四个乡镇,即山区的利安乡、丘陵地区的昭潭镇、湖圩地区的胜利镇和坦埠乡进行调研,召开相关站所负责人、村固定补贴、误工补贴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座谈会,针对各地区具体情况,出台了《东至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试点方案》。该方案为促进地方和谐发展、稳定基层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资金渠道单一、管理机构众多而未向全县铺开。2007年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县城经济实力和经济发展态势,制定了《东至县村(居)干部工作补贴、养老补贴和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村干部的保障范围,加大了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了以全县人均年纯收入增长比例为基数的增长保障机制。同时,以县、乡财政补助、村(居)自筹和个人三方承担的办法将村(居)委会干部和正常离职达到保障年龄而没有落实生活补贴或补助标准较低的主职干部纳入保障范围。
为贯彻落实、细化量化东至县村(居)干部工作补贴、养老补贴和医疗保障暂行办法,该县劳动保障局作出相应部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摸排、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参照城镇职工保障程序起草了《东至县村(居)干部养老补贴工作操作规程》。此操作规程共九条二十六款,附表格和业务流程图,囊括了从审核登记、变更登记、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和支付业务的相关内容。《东至县村(居)干部养老补贴工作操作规程》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已印发到15个乡镇。该操作规程的出台为全面开展村(居)干部养老保障工作和探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为今后全面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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