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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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就业局获悉,从7月1日起,市直调整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60%比例计发调整为65%。调整后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5元,每人月均增加25元,增幅8.3%。
根据有关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的生活补助金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计发,即每人每月227.5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作相应调整。自1999年以来,市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从一个月101元(含医疗门诊补助)调整到目前的340元(含医疗门诊补助),增幅达237%。而同期全省月工资水平由358元提高到1848元,增幅为303%;全市月均工资水平由451元提高到1539元,增幅为241%,市直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增长速度接近于全省和全市的工资增长水平。
据了解,全市其他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也在积极采取措施,筹集资金,准备或者已经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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