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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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一直是广受关注、争议较多的“热点”话题。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起步较晚,物业服务存在诸多问题,管理还不规范,业主自觉缴费意识有待加强,经常出现“你服务不好———我不交费,你不交费———我不好服务”的恶性循环。小区物业如何收费?物业收费是否合理?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9月2日,市物价部门就物业服务政策召开提醒告诫会。
物业服务喜忧参半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市的物业管理克服了传统房屋简单管理等弊端,顺应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大生产方式和房地产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物业服务的发展,改善了人居环境和工作环境,提升了池州城市的形象,维护了社区的稳定。同时,物业服务就业容量大,吸纳了不少来自企事业单位下岗分流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及部分部队复转军人,对于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就业矛盾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我市的物业服务行业尚处于发育阶段,物业这一商品尚处于介绍推广期。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负责同志介绍说,目前仍有许多群众对物业服务认识不清楚,这一阶段物业行业困难最多、问题最多,很多企业在赔本占市场,物业企业在提供人性化服务方面亟待加强。就当前物业行业存在的收费问题,市物价局负责同志根据居民对物业服务收费的举报进行了归纳,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费偏高,收费与服务质价不符;重收费轻服务;没有按规定在服务区域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收费账目没有定期公布;一些小区物业仍存在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收费;价格歧视,收费差异,尤其是收取保证金和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社会反响较大;对小区事务疏于管理,住户被盗事件频繁发生,下水道时常不畅通,卫生状况很差,车辆、闲杂人员随意出入,令广大住户缺乏安全感等。
前期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收费历来争议较多。其实,我市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早在2006年9月1日就开始试行,对其中的一些项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性质、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服务费等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我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不同的服务等级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确定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在分别选择服务项目等级后组合确定。收费标准可以下浮,但不得提高。小区管理服务难以达到最低等级标准的,执行等级外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约定,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前期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对照相应的收费标准在购房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备案,以招投标方式落实物业企业后,由中标物业企业将中标价格报送备案。
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按月收取。经与业主约定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代收费不得收取手续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环卫、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的,双方应签订有偿服务合同,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
在收费时,物业管理企业要在管理区域内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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