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落实停征“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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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简称“两费”)。为切实做好停征“两费”工作,市工商局采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三部门通知精神。
认真组织力量,做好收费票据的缴销工作,绝不允许基层工作人员手中留有收费票据。认真做好清理退费工作。建立收费台帐和清费名册,对于预收的管理费坚决予以清退。积极扩大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凡是属于9月1日以前应收未收的“两费”,9月1日以后也一律不得补收,否则视为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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