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二版屁股上,刊登了一张所谓的新闻照片。http://www.chiznews.com/site1/czrb/html/2008-06/23/content_15257.htm
报道内容是:贵池区茅坦村村民陈锦绣的爱人生前花费一百元在泰康人寿购买了一份意外险,6月6日下午,其爱人因意外坠落导致死亡,泰康人寿池州分公司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理赔快速通道,在第一时间完成了案件核实和理赔工作。照片反映的就是6月19日公司总经理将五万元理赔款送到客户家中的情景。
在早间评报的时候,我们三人小组一致认为这张照片不宜刊登。
一、这是一张明显的广告稿件。客户买了保险产品,理所当然的要享受相关服务。陈锦绣的爱人花100元买了意外险,在出现意外时得到条款规定的50000元赔偿天经地义,这是保险企业应尽的职责,不能成为新闻。党报没有义务为一家保险企业的一单具体业务浪费版面。何况6月6日发生的意外,在启动理赔快速通道的情况下,到6月19日才把赔偿金送到客户家里,未免让人对理赔快速通道产生质疑。
二、从情感上考虑,发这张照片有些残忍。人生当中有几大不幸,中年丧夫(妻)便是其中之一。从画面上看,村民陈锦绣还是一脸的悲伤,明显还沉浸在丧夫之痛中。这种痛苦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除的,不是靠几万元保险金能够摘掉的,也许要伴她终生。我们虽然不能安慰她,但至少也不要再次触动她最痛的地方!
可能有人说,一名村妇也许一辈子与党报绝缘,她看不到报道,也就构不成对她的再次伤害。但是,我要说的是:难道这就是理由?
党报绝对不可以冷血!